加盟营销“自由印”守则
第一条 总则
“自由印”是深圳市华虹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加盟中心推广的一个图象编辑品牌。“自由印”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已获得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由深圳华虹星计算机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凡欲加盟“自由印”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自由印”营销加盟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则可被授权经销“自由印”,参与系列产品营销服务。
第二条 加盟的条件
如具备如下条件者可申请加盟“自由印”:
1、具有开拓事业的热情和韧性;
2、良好的人际关系,或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去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去开拓市场;
3、接受总部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的培训和开业指导,及接受相应的管理;
4、承认本条例,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均可向我“自由印”全国加盟中心提出申请。
第三条 加盟方应遵守的原则
1、加盟方在产品销售中原则上必须执行公司制订的统一销售价格;
2、加盟方在销售中所使用的产品介绍、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广告资料等由公司统一印发;
3、加盟方不得代理销售其它厂家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4、加盟方可协助公司发展下一级经销商,但须报公司核准,并与公司与之签订相关合同。
第四条 加盟费的标准
对首批加盟商优惠以低门槛进入,公司一次性收取加盟费2000元。
第五条 加盟店标识
加盟店必须按照中心的统一标准要求悬挂“自由印”标识,保证“自由印”产品专卖店的统一风格。相关的标准资料由中心负责提供。
第六条 加盟者的权利
1、一定的商圈内销售,若业绩突出,经申请并经总部审核批准可升级为地区(原则上为地级城市)总代理,总代理将全权代理“自由印”在该地区的所有业务。
2、按提货比例免费提供彩图和资料。
3、对于确实难以改善经营的经销商,在确保其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将回收样品(运输费用由经销商承担),助其安全退出“自由印”营销体系。
第七条 技术培训及指导
1、公司建立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产品质量异常情况的解答、分析、处理。
2、公司的技术服务中心同时负责对各级经销商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 售前、售后服务
1、经销商应建立客户档案,并反馈给公司。公司根据客户档案,进行售后跟踪服务。
2、经销商负责对客户进行“自由印”应用技术讲解,及时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和进行市场信息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3、经销商负责进行售后跟踪服务,并向公司反馈有关信息。
4、经销商负责受理客户使用产品后的投诉、检验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或汇报给公司。
第九条 加盟的手续
根据本条例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签定协议后即成为正式加盟商。
第十条 契约解除
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可单方解除加盟契约:1、加盟者违反守则,并不及时纠正,不听劝告者;2、不维护公司及产品声誉,有意或无意损害或诋毁者;3、对用户的信息没有按照规定的渠道上报或反馈给公司,三次纠正后未改正者;4、加盟者因破产后无法经营,或因诉讼而无法正常营业者。
契约解除后应处理事项:撤除或抹消所有加盟店名称、标志;交还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相关物品;双方结清账目。因加盟店提出解除契约而造成具体损失,加盟店负责赔偿。
第十一 退出
加盟店退出“自由印”营销组织,至少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第十四条 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华虹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由印”全国营销加盟中心,加盟店营运过程中,出现本规章及其他规章未曾规定的状况时,由总部根据个案作出相应决定,有普遍性的可增补为本规章补充条款。“自由印”全国营销加盟中心有权根据市场需求修改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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